如果是院线片应该都没问题,但如果是像笔者喜欢看六零或七零年代的经典老片,例如1969年的The Italian Job,或是1968年的The Thomas Crown Affair (这两部片分别于2000年左右重拍)怎么办?这些片在台湾不论是实体DVD出租店,或是线上movie stores,应该都找不到(我想更不要说MOD或者是有线电视台了),看来只有网络上下载一途。
但在美国家喻户晓的Netflix如果只是这样,也不会这么容易把百视达这个影片出租店老招牌打得于2010年九月宣布倒闭并且透过拍卖等买主,且 Netflix Co-Founder & CEO Reed Hastings也不会于今年2月18日与Apple Steve Jobs,Oracle CEO Larry Ellison ,Facebook CEO Mark Zuckerberg等人同为美国总统Obama宴请之硅谷科技最有影响力的几位CEOs之一。
所以除了”长尾效应”之外,Netflix还有什么能耐与独到之处?
刚刚提及一般的实体影片出租店的面积有限,因此限制的可出租的影片种类与数量,也因为是如此,为了要提高影片出租的流通率,实体影片出租店对大部分影片都会定一个归还期限 Due date (视该影片热门与多寡)以及若延迟归还的罚金,就是所谓的Late fees。创办人Reed Hastings因为延迟归还于百视达租的Apollo 13,被罚美金$40元的Late fees之后,认为应该有更好的方式提供影片出租,因此于1997年创办Netflix。
这是创业守则其中一条:解决自身的需求,开发满足自身需求的服务或工具。
如同有人曾说过的”解决自己的问题会让你爱上你做的事(Solving your own problem lets you fall in love with what you’re making.)”。Reed因为不满被罚这么高的Late Fees,所以创办Netflix来想办法解决自身的问题与需求。
不过于1999年9月之前,只能算是传统影片出租的线上版本:每片DVD租金美金$4元,加上美金$2元邮资,Netflix并没有获得太多瞩目,财务上的表现也不佳,Reed Hastings自己也说,” “an ugly financial story, with not much hope of breaking even.”
Netflix于2006年开始举办一个Netflix Prize的竞赛,征求最佳的演算法可以依照消费者过去的影片评价来”臆测”消费者接下来的观看喜好与行为。最大的奖项,美金100万于2009年颁出,获胜者设计的演算法的臆测表现优于Netflix自己的Cinematch 10%。这样的影片推荐机制,是百视达这样的实体影片出租店是陌生且无法做到的,因此深获消费者好评!“了解你的用户Understand your users”这是创业团队要开始创造营收很重要的关键,这点Netflix以技术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彻底,更进一步拉开与竞争者的距离!
Netflix一开始是创办人想要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Late fees)而创办,经营遇到瓶颈时,以创新的经营影片出租模式(月租型,No Due Dates and No Late Fees)创造消费者的价值。以积极了解客户的态度提供客制化的影片推荐机制而提高营运的效率。与硬体厂商合作,扩大服务的传输通路与使用机会。由此可见,Netflix之所以会建立今日的线上影片出租王国,不是偶然与侥幸的,值得创业者与事业经营者参考与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