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14|回复: 0

[IT业界] 网民呐喊:开心网争端 在残酷中求生存

[复制链接]

213

主题

217

帖子

423

积分

【幻创网编辑部】

中华[url=http://www.you85.cn]?

Rank: 8Rank: 8

积分
423

实名认证用户

发表于 2009-5-2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媒体披露:开心网kaixin001.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com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开心网在诉状中称,千橡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其首页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鄙视做了山寨版开心网的陈一舟一千次、一万次,已经有很多人为此激动过很多次,包括一些有名的博客、记者、编辑、从业人员都如此鄙视过。但是,活在众人唾沫中的千橡山寨版开心网不也一直在做,而且越搞越大。所以,道德不解决问题。

  回到法律层面,能不能解决两个“开心网”并存的问题。“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这可不能是某个互联网公司专属的权利,否则,世界上只有一个门户、一个搜索、一个BBS。如果这个说法成立,腾讯可以告遍所有互联网公司,或者所有互联网公司告遍腾讯。

  问题的根本,还是品牌和名称,而不是网页和功能。即便,千橡的开心网输了公司,把网页改得不同,完全不一样,但是一样还是叫“开心网”,kaixin001.com一样毫无办法。

  开心网起诉山寨版开心网的是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认定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法官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1、“开心网”名称、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归属于哪个公司?2、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归属,“开心网”名称、网页设计等等是否是知名商品或服务。

  官司判下来,还是不能最终正本清源的话,打官司,做PR宣传能够达到一定目的,但是如果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核心问题,如果用户还得问“上的哪一个开心网”,客户还得问“投的哪一个开心网”,程炳皓的烦恼还是没止境,陈一舟的名声也不能止跌。

  如果有个网站必须得改名,陈一舟大概是不会把自己网站叫做“假开心网”的,程炳皓不妨把自己的改成“真开心网”,当然这是玩笑话。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2313073271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幻创,值得信赖!
幻创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幻创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桂ICP备18002327号 )| 幻创

GMT+8, 2024-11-23 17:10 , Processed in 0.250237 second(s), 3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