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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专访 《侵权责任法》对网站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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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国家于2010年7月1日新颁布并开始实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必将对我国的网络服务业特别是对与网站的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新颁布的侵权法对互联网的发展有何影响,是机遇还是挑战?特别对草根站长们的影响如何,作为在网站运营上比较成功的站长,对此一定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下面是对钱钰、温国锋和陆巧林三位站长的专访。

  诺言:Admin5站长网非常荣幸邀请到钱钰、温国锋和陆巧林三位站长参加本次关于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互联网的影响的访谈!首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三位站长:

  1. 钱钰:江苏常州化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总经理,常州地区最大的地区性门户及国内知名的地方性社区典范—化龙巷(http://www.hualongxiang.com/)的站长;

  2. 温国锋,网名阿锋,一名99年开始上网的普通网虫。他大学时学的是经贸英语专业,却由于对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狂热爱好而“不务正业”做起了站长。03年9月,他开始创办番禺社区( www.py168.com ),该社区至今已有超过6年的发展历史,并且在08年和09年分别获得“中国十大地方社区排行榜”和“2009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二十大地方性互动网站”奖项。

  3. 陆巧林,网名山外山,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做了7年中学教师,后来到广州从事通信业的销售,2005年回到泰州,成立公司运营当地最具人气泰无聊论坛(http://bbs.t56.net/),目的是伴随中国民主法治的健全,打造泰州强势网络媒体。

  诺言:国家于2010年7月1日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该法的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主要是针对网络侵权设立的,而在网络信息提供上,最容易出现网络侵权的问题,新法的颁布会不会影响贵网站信息的提供?您们对该法的颁布有什么样的看法?

  钱钰:会影响到,因为国家法律虽然明确了侵权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所有的消费者投诉和对国家政府机关的监督以及正常的信息搜索都被会认为是侵权,而这些受到曝光的信息,可能确实是需要被大众知情或者鼓励的,也因为法规的模糊性,而遭到不合理的屏蔽,失去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目前这个情况对化龙巷及很多社区网站影响非常大,有任何实名信息的负面信息,不论情况,一律删除,非常损伤网友积极性。这些都会对网站造成一定的影响。

  温国锋:近期互联网的侵权法草案公布:网民或有权要网站删除内容。番禺社区网(py168.com)作为地方社区网站,其实一直以来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网络信息。针对商家类的信息,如果网友提供的信息详细且有证有据,而不是三言两语的信息,我们都保留是否删除的权利。而对于部分恶意性的攻击内容,缺乏站立依据的,我们会适当的进行屏蔽或者编辑,减少内容方面的风险。而作为地区网站,转帖小说,影视等内容,我们不提倡,并且没有开设此专栏,因此不涉及到版权的问题。因此,侵权法的颁布暂时不会对网站造成影响。在另外方面,侵权法的颁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互联网的信息,网上上出现的恶意诽谤,攻击等行为,在没有侵权法出现前,很多企业,个人都是显得苍白无力的,不知所措,从而滋生出所谓的网络删帖公司,公关公司。

  陆巧林:我认为新发的颁布不仅不会影响泰无聊网站信息的提供,并且能够更加规范我们网站的信息提供,让网站工作人员在平时的编辑、审核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网站一直奉行的原则就是发帖不涉及个人隐私,尊重原创,如需转帖都应注明转自何方。毕竟我们认为,泰无聊网站作为本地的门户网站,为本地受众提供的是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亮点是本地用户之间的交流,而非网络信息的出奇制胜,所以我们不会做信息侵权的事情。

  诺言:非常感谢三位站长的详细分析。请问三位站长,贵网站在信息筛选上有什么标准?怎样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钱钰:我们在筛选信息时会注意以下几点:

  1 出现真是姓名的信息尤其要注意。

  2 帖子里出现谩骂和负面信息的尤其要注意。

  3 泄露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工作单位,家庭信息,必须注意。

  4 对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负面事件先审核,再允许发布。

  温国锋:对于番禺社区网,站内每天有过万条的信息,我们大部分都通过编辑进行审核查阅。网络平台是否公平公正,是直接影响到网站的生存。因此,针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是很重要的。对于恶意公布他人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行为,我们只要收到投诉电话,即配合进行删除。而对于商家类的投诉信息,我们则对贴的内容进行初步的鉴别,首先是看发帖者的注册时间,其次是看发帖内容是否有证有据。如果信息确实,我们客服主动联系商家进行回复解决。总之,如果投诉类的贴属于真实,无需担心侵权行为,有理走遍天下。

  陆巧林:我个人认为对于发帖:会员和站长应该不涉及个人隐私;对于举报贴:举报帖必须向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证据;对于转帖和复制贴:网站设置相关链接,在转载或复制的帖子上注明转自何处,这样能更好的避免出现侵权行为,维护网站的利益。

  诺言:嗯,网站的信息筛选的确对网站和公民权利的维护上非常重要,但网站的信息筛选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为了更好的服务大家,网站的工作人员辛苦了。还有一个问题,在互联网网站的一些资讯或文章等信息,浏览者可以下载网站上显示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只限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但这往往很难保证作者的版权,著作人的著作权和版权最容易受到侵害,您认为怎样避免著作人的版权受侵害呢?

  钱钰:我认为这是国家目前法律上没有及时跟上的一块,所有网站都无法完全避免有版权信息被网友转载,网络平台提供商其实无法辨别所谓版权信息,应该还是加强每个人的版权法律意识,这个靠平台商努力几乎没有办法。

  温国锋:对于此类的资料,应该尽量少参与,也就是说处于法律边缘类的网站,建议不要做。如果一经出现此类投诉或者接洽类投诉,需积极的配合删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著作人的版权受到侵害。

  陆巧林:首先,在文章的发布渠道上要正确。如果著作人不想其著作权受到侵害,应选择正确的发布渠道,不可随意在互联网上发布,随意发布即可默认为允许所有人查看使用。

  其次,也应该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站的咨询或文章做著作权或版权的保护。例如,如在原创网站注明不可转载,仍被转载,凡转载网站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诺言:的确,对于这点法律也很难界定,用户和站长们加强法律,在国家法律不断改进的同时,更好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早在侵权法颁布之前,已经有很多网络侵权的事件发生了,比如:《21世纪经济报道》09年报道的,《跨区域侵权升级 视频网站屏蔽海外IP》,在颁布之后,又有不断的网络侵权制裁的报道比如:北京晨报7月22日报道的《中国建侵权网站黑名单 运营商禁止接入》。这是自2005年以来组织的第六次网络专项行动。这些都说明国家对网络的监控越来越严格,您认为对于互联网的发展这是一个机遇还是挫折?怎样去面对这样的问题呢?

  钱钰:这一定是挑战大于机遇,情况如第一点所说的,目前这个情况对很多社区网站影响非常大。比如说:对于信息监控方面,我们不能控制网友的信息发布的行为本身,由于社区信息量很大,所以及时监督也存在一些困难,我们只能采用增加人手,加强监控等方式来避免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或者存在人身名誉侵权方面的隐患。而且侵权责任如何落实,确实很难,因为目前只有公安等国家部门才有权利查看发帖人真实信息,而且往往由于案值很小,公安很少介入,直接转变为对发帖人的民事法律诉讼,虽然量刑不明,但是也是给网站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温国锋:侵权内容对于原作者不尊重。这些行为说明,国家对于互联网的监管重视了,而且提高了社区类网站的准入门槛。对互联网的管理提高一个新的台阶,是网络更安全,更规范化,人们在使用、应用互联网的同时,也多了一道“心理防火墙”。不过在一定程度上,希望政策能够针对目前互联网的情况而制定,而不是高高在上脱离中小型站长的呐喊。总之,做国家允许做的,不做国家禁止做的。

  陆巧林:这是机遇大于挑战。《侵权责任法》的首次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说明国家对互联网开始重视起来。互联网的地位将得到提升。民众通过网络反映民生问题的声音会变大。同时,网站经营者也不应该固守亘古不变的运营方式,应该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采编力量,逐渐脱离对新闻的转载依赖。

  诺言:无论是机遇还是挫折,相信站长们都能很快乘风破浪,跨入一个新的高峰。相信站长们对于新法都有所了解,您们觉得新颁布的侵权法在网络管理这块还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钱钰:其实让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在国际上没有先例。1 关键在于谁来认定侵权行为。如果是法院认定,那无话可说。如果是政府部门、垄断企业、名人来自我认定,凡是对自己不利的统统认作侵权,那就天下大乱,国将不国了。2 可以这样理解。对个人而言,禁止在互联网上对未经法院判决的违法人员及违法事件进行举报和披露!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对网络服务商而言,法律赋予对上述举报和披露直接删除的权利,以及为避免承担责任而积极进行删帖的动机。

  温国锋:目前没有。比较少研究这一方面的法律,但我相信新法颁布之前一定经过详细研究,而且好不好,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认证。

  陆巧林:对个人隐私的划分界限不明确:1. 对涉嫌侵权者所谓的“明知”界定或司法解释不清楚。2. 对2.0的互动平台的信息撤销或删除没有流程规定。3. 如果网友举报,是否不能提及姓名、职务?如没有明确的辨别标识,怎么知道网友反映的是谁?这些都是新法对于网络管理上的不足之处。

  诺言:您们觉得在网站用户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应该注意或避免哪些问题?如果发布的信息里包含对方的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是不是要慎重考虑?

  钱钰:这个上面已经回答了。 我同意对人肉搜索严格监管。我们讨厌网络审查,就是觉得自身自由备受侵害;同样,面对人肉搜索这种极端不尊重他人,无理,攻击性大且多是非理性的侵权方式,实在感到十分不满意。有时候当网络力量被滥用的时候,网民就变成了暴民……对于人肉搜索这块的负面影响,法律规范起来是十分好的。

  温国锋:在网站平台上,部分个人资料的收集是难免的,但是对于网站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应该予以保护,不应该随意泄露他人的资料,这个是根本。

  陆巧林:应避免公布个人隐私信息。如刊登寻人启示需要公布私人信息的话,发布者应携带身份证,报案证明等证件到网站登记备案。其他则不被允许在网站公布他人隐私。

  总结:一直以来互联网的使用安全都让人们头痛不已。在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同时,所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等问题也屡禁不止,同时也给站长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信息筛选上和信息的传递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建议网络服务者在信息筛选上多注意。对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给网站带来的影响站长们各抒己见,有的认为是挑战多于机遇,给网站的运营带来一定的麻烦和冲击;有的认为是机遇大于挑战,新法的颁布是网络信息更规范化,更安全,只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网站甚至是互联网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对于新法在网络方面的管理,三位站长都认为存在一定的不足点,希望国家的法律在实施中根据国内网络的情况不断调整,更好的为广大群众和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机构服务。

来源:Admin5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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